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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9-10-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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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蚌埠、宣城、铜陵、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物化探院、省地矿局312地质队、华冶地勘院、华冶物探队、中国建材安徽总队: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推进全省地质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81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探索创建模式。把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贯穿于勘查项目的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的全过程、各环节,充分考虑“地质、经济、技术、环境”四要素及区域环境承载力,从勘查理念、项目管理、生产工艺、环境修复治理等角度探索总结我省绿色勘查经验,创建绿色勘查新模式。

(二)健全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制度创新,通过规划源头控制,项目设计编审把关,项目实施监管等措施,将绿色勘查理念、责任、相关规范和要求落实到地质勘查各项工作中,加快制定我省绿色勘查标准、规范。

(三)坚持技术创新。做好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最大程度降低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四)注重和谐发展。因地制宜开展各项勘查工作,尊重项目所在地民风民俗,构建和谐的勘查氛围,统筹兼顾勘查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主要安排及工作重点

(一)开展绿色勘查工作培训。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对《绿色勘查指南》(T/CMAS 0001-2018)及相关知识进行专题培训,同时派员到相关省份进行学习交流,借鉴先进经验。

(二)推进落实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典型矿种、重要成矿区带等情况,兼顾社会投资人的探矿权,在全省正在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中安排示范项目如下:

1.安徽省宣城市洪林桥地区铜多金属矿预查,承担单位安徽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技术院;

2.安徽省铜陵金冲铜铅锌多金属矿预查,承担单位华冶地勘局物探队;

3.池州市三峰尖水泥配料用砂页岩矿普查,承担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安徽总队;

4.安徽省凤阳地区石墨矿产调查评价,承担单位安徽省地矿局312地质队;

5.安徽省砀山县北部地热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单位华冶地勘院。

(三)示范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工作

1.编制工作方案设计。参照《绿色勘查指南》(T/CMAS 0001-2018)《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预算标准(2016年版)》及《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预算标准(试行)》编制绿色勘查工作方案设计,具体明确绿色勘查工作内容、工作量、方法手段、技术路线及经费预算等。

2.各示范项目按照绿色勘查规范要求从场地建设、现场管理、环境保护、勘查及废弃物管理、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做好绿色勘查工作,并对各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做好示范项目的野外工作原始记录和质量记录。

3.编制项目总结报告。结合工作实践,按照绿色勘查规范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梳理总结。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包括绿色勘查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经验与体会、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三、时间安排

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分批验收,2020年4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第一批验收,2020年9月底前组织第二批验收,并将示范项目验收相关材料上报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从示范项目中向自然资源部推荐若干项目拟列入自然资源部管理名录。2020年底前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成果进行总结并在全省推广。

  四、职责分工及组织保障

(一)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相关计划、方案,指定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成果验收,会同财务部门协调落实绿色勘查专项经费,指导相关单位制定我省绿色勘查标准、规范。

(二)省地调中心会同省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的设计方案和经费预算进行评审,做好示范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全省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编写工作总结报告。

(三)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绿色勘查示范工作,2019年10月18日前将相关设计方案、经费预算和实施计划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与灾害防治处,经组织专家评审后,认真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经费预算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

(四)各相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及时调处所在地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工作的外部环境问题,确保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工作顺利进行。

(五)对列入部绿色勘查项目管理名录的项目承担单位,在省财政项目安排上给予政策支持,对绿色勘查技术方法和管理模式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联系人:陆三明;联系电话:0551-66181737。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