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总队纪委各成员岗位职责
一、总队纪委的工作职责
(一)主管全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总队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协助制定工作部署,召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协调,确保党风廉政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执纪监督。负责贯彻落实集团纪委、总队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总队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企业党员干部及各岗位人员执行党纪党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总队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情况。
(四)加强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检查并处理总队各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相关案件,依事件程度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并负责向上级纪委汇报。
(五)负责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总队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廉洁从业、遵纪守法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全队为政清廉良好氛围。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队关于党员管理的党纪条规等相关规定;并加强对各企业、各部门执行监督廉洁从业工作的指导。
(七)会同总队党委、相关部门(企业)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考察总队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任前廉洁从业情况,并提出任用建议;开展干部约谈和述廉述责制度,负责全队管理干部廉洁从业日常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八)开展信访查案与效能监察工作。积极应对群众来信来访,协助做好信访工作的事务处理,按管理权限做好党员职工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及时完成集团纪委交办的信访件核查和案件查办任务;负责围绕总队及各企业的生产经营指导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二、总队纪委书记的岗位职责
(一)主持总队纪委全面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纪委与总队党委的决议和决定,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惩防各项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召开纪委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参加总队党委会、领导班子办公会等,传达贯彻上级纪委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通报总结纪检工作情况,研究决定有关事宜。
(三)切实履行监督检查第一责任人职责。着重抓好总队各级党组织、各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各岗位人员贯彻执行党纪党规及国家法规、总队相关规定的情况。组织约谈和述廉述责各项工作,加强对遵守和执行各项党纪党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纪现象,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纠正处理。
(四)组织落实执纪问责工作。参与总队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参与队管干部的任免、晋级、调整、奖惩等。接待重要的来信来访,组织执行党员干部责任追究制和监督制,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案件,并时向上级纪委汇报。
(五)加强与班子其他成员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与配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及时给予下属单位的正确指导,围绕总队生产经营管理指导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纪委在总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六)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督促总队廉洁从业相关制度的实施,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强党员廉洁自律教育,并充分了解总队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组织不同形式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指导各支部及廉政建设考核工作,搞好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理设。
三、总队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总队纪委委员在总队纪委集体领导下,直接参与总队纪委权限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总队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坚决执行纪委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二)充分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按时参加纪委会议,参与纪委各项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事项的讨论和研究。
(三)密切联系群众,勤于调查研究,熟悉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提出加强廉政教育和纠风整改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四)及时向所在党组织传达上级纪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并对其纪检监察工作给予指导,积极配合所在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五)参加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和总队纪委组织的各类专业知识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规,熟悉办案程序,掌握党纪、政纪案件查处的实际操作技能。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集中制,参与民主监督管理,保障党员和职工的合法权利,经常听取群众意见,集思广益,为完成总队纪委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依法办事,主持公道,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