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立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既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快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既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的有效手段,也是最大限度教育保护干部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出成效。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6月23日
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现就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以“防范在前、预警在先”为出发点,以排查廉政风险为基础,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机制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推动全省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为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提供有力保证。
(二)目标要求。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增强风险意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防范廉政风险的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廉政风险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二是找准廉政风险。对岗位、职责、制度机制缺失造成的廉政风险点要全面排查,切实做到找准查深。三是完善防控措施。逐步建立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四是有效预防腐败。预防腐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措施更加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
(一)核定权力清单,规范工作流程
对照法律法规和机构“三定”方案,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和“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单位、部门和岗位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确定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行使的职权。
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办理主体和法律依据。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对每一项职权,明确办理主体、依据、程序、监督渠道以及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绘制“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对职权在单位内部运行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绘制“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
(二)排查廉政风险,评估风险等级
围绕权力运行,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内外结合的方式,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等多种形式,全面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岗位职责方面:重点查找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风险;业务流程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运行程序不当或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的风险;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工作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对查找的廉政风险点要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建立廉政风险目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在找准查深廉政风险的基础上,依据廉政风险点的多少和权力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等内容,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评定廉政风险点。对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高等级风险由单位主要领导管理和负责,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予以监督;中等级风险由单位分管领导管理和负责;低等级风险由单位内设部门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同时,重点突出对高等级风险的防控。
(三)制定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
围绕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和确定的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并推进防控措施,有效化解廉政风险。属于岗位职责方面的,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和分权、示权、控权的权力制衡机制等方式,加强监督和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对重要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属于业务流程方面的,按照廉洁、效能、便民的原则,制定业务流程图,确保程序规范、效率提高、简明清晰、方便办事。属于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方面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并抓好制度的落实。
廉政风险防控要着眼于建立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承接与办理分离;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公共资源交易实行主管、办理、评审、监督分离;政府采购实行管采分离;行政处罚、强制事项实行调查、决定和执行分离;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评审、决定和绩效评估分离;专家评审事项实行审裁分离及对专家管用分离;重大、复杂、敏感的事项实行集体决策;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评估制、行政问责制。
(四)加强公示公开,推进科技防控
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公开栏、媒体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单位内部网络、“内部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及制定的防控措施,特别是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报销、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各类单位内部事项,要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加强内部廉政风险防控。
加强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设施,依托科技手段优化权力运行、防控廉政风险。建立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将廉政风险点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单位内部行使的人、财、物管理等权力的廉政风险防控。
(五)构建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教育长效机制,通过开展权力观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法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坚定性。建立风险监测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核、网络舆情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岗位行政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预警纠错机制,通过廉政风险监测机制,对已发现的廉政风险,及时向有关单位或岗位个人发出预警信号,采取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政风险。建立评估修正机制,通过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之中,并根据考核结果,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程序,修正风险内容。
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认真督查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情况。对由于落实防控廉政风险要求不到位而发生腐败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整合监督力量,提高监督实效。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和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防控措施,带头落实防控责任,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土地、工程建设、干部人事等重点部门及其关键环节作为工作重点。在范围上,要突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突出权力集中部门以及拥有行政审批 (许可)、行政处罚及人、财、物管理等事项重要岗位。在内容上,要突出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涉及民生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改革和“三重一大”等问题。要以重点带全面,抓关键促整体,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含实际,从查找廉政风险上下功夫、从健全防控机制上做文章、从确实管用上想办法。要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与惩防体系建设、与贯彻《廉政准则》、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稳步实施、有序推进,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分步展开;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创新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新举措;要统筹兼顾、廉勤结合,既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又提升工作效能。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师范大学等8个单位和亳州、六安、铜陵3个省辖市为省试点单位;各省辖市要确定1-3个县(市、区)和若干个市直单位作为市试点单位。试点时间从2011年7月开始到12月结束。省级试点单位和其他省辖市要及时将试点工作情况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纪委、省监察厅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认真总结试点经验。